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鲤城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本公告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土地面积0.7806公顷。其四至:略,详见《獭山文化公园(用地报批)勘测定界图》。
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版权所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中文域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