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曝光”专题第5期,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市河东新区通过实地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对部分居民小区、商超、餐饮店、生产企业等点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现对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粮食仓储库房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故障,且个别指向错误,个别安全出口被粮食遮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及时修复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拆除错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规范粮食仓储,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5.1.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8厘米……;5.1.4:……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6.4.3: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应急疏散门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工作期间应保证开启,不能被锁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电瓶车违规通过私拉乱接的电线(俗称“飞线”)在单元楼门口、楼道内充电,电线缠绕在栏杆、管道上,部分电线外皮破损、未穿管保护,且充电区域堆放杂物。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1.4条: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免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中,当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